中新网宁波7月27日电(见习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李义山)宁波市民范先生是位手表保藏爱好者,几个月前他在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路某商厦花一万多块钱买了一块天梭金表当作自己的生日礼物。这块表表盘和表扣是金属,表带是皮质。没想到才戴了十几天,表扣就呈现褪色。范先生很疑惑:发票上分明写的是18K金表,怎么会褪色?所以他向市质量监督查验局提出了判定请求。几天后查验陈述下来,结论是:“该表带扣资料以铁为主,不含金。”
“连表扣都不含金,那么终究哪部分是含金?”带着这个疑问,范先生屡次与商厦联络,想要商厦供给这款手表的成分阐明、贵金属的检测陈述以及能阐明是正规进口途径的相关文件,并向宁波市海曙区工商部门投诉。但至今商厦没有给他满足的答复。为了讨个说法,他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
法庭上,两边环绕金表的界说发生了争辩。商家说,“金表”仅仅一个依照国际惯例抽象的称号,并不表明手表悉数由黄金制作。手表原本便是由不同部件组成的产品,众所周知,一切手表外表是通明的,不可能由黄金这种高密度金属元素制成。而范先生买的这块手表,其表带是真皮的,这一点也清楚明了,“金表”这种叫法不至于引起误解。
但范先生以为,既然是金表,即便不能要求它悉数由黄金制作,但至少金属部分、黄色部分应该是金的。不然,只要很少部分含金的手表也能称之为金表?
面临范先生供给的商家出具的写有“18K金表”字样的发票,商家辩称,原则上他们在发票上只会注明“天梭手表”字样,但最初范先生一定要营业员在发票上注明18K金表,不然就不购买,其时营业员为了赢得顾客,才在发票上注明。
范先生在诉讼请求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要求被告供给产品的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查验合格证明等真实情况的文件。
被告表明,对期限运用的产品如食物、药品,有必要对生产日期发生标示,可是手表作为一个特别的产品因为具有极高的附加值,一些贵重机械手表的寿数乃至远超于人的寿数,所以无需期限运用。
依据其产品特性,商家能不供给生产日期。并且从国际惯例来说,大部分贵重瑞士手表,如浪琴、欧米茄等,大部分都是不标示生产日期的。商家一起供给了该手表的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证明该手表系合法进口,并可以合法出售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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