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珠光小学创办于1936年,近九十年风雨历程,从一所乡村祠堂蝶变为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现代化学校,先后获评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教育现代化示范校、国际生态学校、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双区”深圳智慧教育示范校等荣誉称号。荣获2023年深圳市少先队鼓号队展演获花样操展演金奖、第四届“中外人文交流小使者”全国总展示活动优秀组织奖。
学校占地面积15065.68平方米,建筑面积13421.17平方米。现有37个教学班、1522名学生、120名教职员工,其中博士1人、硕士研究生20人、高级教师12人、一级教师51人。获评深圳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成员1名、广东省教育大数据专家组成员深圳市信息技术领军人才1人,市、区信息化领军人才1人,区阅读点灯人2人,区名师工作室主持1人,区精英教师1人。拥有43项国家著作权,3项国家专利。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践行像珍珠一样发光的办学使命,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新课程改革,努力打造智慧校园、人文校园、健康校园,办学成果显著,社会反响良好。
技术赋能教育,打造智慧校园样板。依托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构建智能感知环境和新型教育教学空间。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层次地融合,打造数据“珍珠链”,为教师专业化发展、学生个性化成长、学校现代化治理精准“画像”,先后获评广东省教育创新十大优秀案例、深圳市教育创新最具变革力学校、深圳市教育改革榜样学校,深圳市课堂教学行为数据采集与应用评比活动一等奖等。
引领精神生长,打造人文特色学校。作为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楹联文化教育基地,学校坚持阅读立人,班级图书角、学校图书馆、校园图书吧、智慧图书柜以及朗读亭随时方便学生阅读交流。一位位阅读点灯人的精心指导和一场场亲子阅读分享活动让书香浸满校园,一批批孩子在各级各类诵读比赛中荣获殊荣。学校开发楹联校本课程,开展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厚植学生文化渊源和家国情怀。全力推进南山区中外人文交流示范校建设,与新疆、香港、教育帮扶地区学校以及区域外籍人员子弟学校和境外学校结盟,开展姊妹校交流活动,全力培育学生国际理解素养和全球胜任力。
坚持生命至上,打造阳光健康校园。开足开齐开好每天的体育课、阳光体育和体育大课间,师生齐参与共运动。聘请跳绳、足球、围棋等专业教练进校园,开设精品体育社团,发掘学生体艺特长。家庭亲子健康教育实现小手拉大手,将体育健康从校园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心理健康教育和特殊资源教育帮助少数特殊的学生获得同样的尊重和关爱,让每一个孩子都闪闪发光。
王智慧,研究生学历,南山区珠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教育部信息化“双区”实验示范校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骨干校长、南粤专家型校长、深圳市阅读推广人、深圳市督学、南山区首批阅读点灯人、南山区领航校长。第五届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教育年度管理人物、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创新人物、全国环境教育百强人物、2023年深圳市创意教育领军人物。
主张教育就是生长爱与美,坚持以爱育爱,以艺辅智,以劳健体,以美启真。致力于让儿童站在课程中央,自然生长;站在书本中央,润泽生命;站在舞台中央,筑梦未来。坚信教育就是成就和成全,让每个生命都发出光彩。善用文化治理激活,长用价值引领唤醒,乐在生活美学与教育智慧间平衡,总在打造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视点与生长点,被誉为“平和从容、智慧优雅的价值领导者和潜能领导者”。
公交:乘坐19路;104路;201路;235路;326路;M369路西环;N8路;大鹏假日专线路;高峰专线路到龙辉花园①站;或者乘坐72路;334路;B707路;M203路;M474路;高峰专线路到龙辉花园②站;向东步行,右转至龙珠三路,从光前村路口进入即到。或者乘坐43路;49路;67路;B707路;M488路到光前村站,步行穿过光前村即到。
地铁:乘坐7号线到珠光站,向东步行,右转至龙珠三路,从光前村路口进入即到。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共同生活的亲属;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学校申报→审核→资助经费发放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对照具体申请项目和真实的情况,交其中一种。